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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运作机制的政策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发表于:2012-03-09;人气指数:1238


关于“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运作机制的政策建议
陈万灵
2012年3月9日
    国务院温家宝总理2011年11月在印尼巴厘岛出席第十四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方投入30亿元人民币设立“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目的是扩大中国与东盟多领域合作,形成中国-东盟多层次、全方位的海上合作格局,并建议双方成立相应机制对此加以研究,制定合作规划。如何落实“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成为一个迫切的重要课题。各地方都试图以“项目”的形式从“基金”中分得一部分资金。我们课题组对此进行了初步研究,认为这是一个国际性公共事业,不宜做成国内经贸项目,同时提出以下构想和政策建议:
    一、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性质为国际性区域组织
    “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以下亦简称“海合基金”)是一个国际组织,具有较强的公共性质,可以定性为一个“区域性专门组织”。要充分调动东盟各方积极参与这个国际组织,其宗旨及功能必须符合各方共同利益。
    海合基金根本宗旨:通过建立中国-东盟海上国际公益事业的互助合作组织,培育中国-东盟各方互利共赢的交流合作机制,积极扩大中国与东盟多领域合作,形成中国与东盟各方多层次、全方位的海上合作格局。
    海合基金本质特性:一是国际公益性:海合基金是中国与东盟各国共同建立的国际性区域组织,对相关各方都有一定利益。二是俱乐部性质:中国与东盟各方共同营造、维护和谐的海上秩序,由各方共同享有,其费用也要由各方共担,中国可以承担较多份额,先期拨付海合基金启动经费30亿元人民币。随着海合基金组织完善和成熟,也可以向社会筹集资金,形成各种功能的基金。三是相对独立性:海合基金按国际组织惯例独立运作,不受政府、组织和个人的直接支配,有利于淡化政府控制、广泛吸收东盟各方参与。四是国际社会公众参与性质:海合基金合作的事业和项目对该区域的国家、企业和相关个人都有益,要求东盟及其各国、社会经济组织积极参与,维护海上安全、通畅的国际秩序,满足自身需求。
    海合基金基本任务:一是组织和协调中国与东盟各方参与有关海上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和完善海上合作机制;二是与各国海事组织和机构建立联系,在海上合作事业和具体合作项目方面得到业务支持;三是寻求国际社会的支持,向政府、经济组织和国际社会组织筹募必要的运作资金。四是动员中国与东盟各方的经贸组织和民间非政府组织广泛参与海上秩序共建共享。
    二、海合基金的组织与机制宜采取“理事会”形式
    根据海合基金的性质,其组织形式可以采取“理事会”架构,构成以下组织体系:
    1. 顶层组织及决策机制设计:邀请中国与东盟及其各国政要代表参与,搭建理事会——作为海合基金决策机构,推举产生理事长或者总干事,由各国轮流承担海合基金的主持(执行)国。
    2. 建立执行、管理机构:在海合基金的执行国机制基础上,设立常设性的工作机构即秘书处,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各个职能机构的协调组织工作;并由各国委派代表参与其日常工作。
    3. 分理事会设计:在海合基金秘书处下属,各个国家(地区)设立分理事会,与秘书处保持联系,并协调各自国家(地区)的海上合作事务。
    4. 功能分支机构设计:按照温家宝总理倡议,首先设立一系列功能性委员会,比如,南海海洋互联互通(便捷运输)委员会、航行安全与搜救委员会、打击跨国犯罪委员会等,随着海合基金组织运行机制的逐渐成熟和完善,逐步在其它领域设立类似功能性机构,比如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灾害监测与互救等。

图示 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理事会组织架构

    三、尽快建立海合基金的筹备机制和启动成立程序
    “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由中方提出,理应由中方发起筹备。鉴于南海区域国际形势急迫,需要尽快行动,建立筹备工作机制。
    (1)成立筹备组织,建立筹备工作其机制。需要国务院委派一位资深、熟悉东盟国际事务的合适人选出任筹备组长。邀请各国委派代表参与海合基金组织的筹备工作,商定筹备工作机制。
    (2)草拟海合基金运作机制。筹备组首要的工作就是草拟海合基金章程,确定决策和运作机制,明确其组织性质、章程、原则、职能和任务等。
    (3)尽快启动海合基金成立的程序,包括各国代表商谈,起草各种规章制度,筹备成立大会、成立理事会和召开首届理事会大会、成立秘书处、推举总干事和秘书长等。
    四、及时建立海合基金中国区组织
    海合基金是一个国际组织,中国属于其中一个成员,一方面在外交部设立海合基金联络机构,另一方面还必须建立中国区职能组织,可以依托国家海洋局或者外交部建立海合基金中国区工作总部,协调和依托交通部、海事局、公安部或检查部门设立中国南海海洋互联互通(便捷运输)合作委员会、航行安全与搜救合作委员会、打击跨国犯罪合作委员会等。同时依托与南海密切相关的福建、广东、海南、广西等省(区)设立分支机构(分理事会),由各地海洋局牵头设立相关职能机构(委员会),协调国家海洋局执行海合基金各项决议。
    五、建立海上合作平台和积极倡导民间公众参与机制
    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具有较强的公共性,除了政府主导的海合基金组织外,还必须构建一系列机制和平台,或者整合具有类似职能的组织。一是整合政府参与的一些机制,比如中国与东盟十国的检察机关签署的联合申明和合作协议;二是政府和民间共同参与的平台和机制,搭建各方参与的交流平台,比如举办中国-东盟海上合作的各种专题性高层论坛、学术交流会、商贸洽谈会等,这些机制可以由行业协会、高校及研究院(所)等学术机构参与谋划;三是构建民间广泛参与的机制,比如各种文化、及信息的交流机制,可以通过非政府组织,比如民间友好协会、华人华侨组织参与,夯实双方睦邻友好的社会基础。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1JZD021)
    “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需求结构变化研究”课题组
    首 席 专 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主任陈万灵教授
    课题主要成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 何传添 教授
                  广东工业大学新兴经济体研究所所长 蔡春林 教授
     报 告 执 笔:陈万灵 教授